[ 总统令号。 1922 年,1984 年 5 月 6 日] 免除国家住房管理局的所有税款、关税、费用和其他费用 鉴于国家住房管理局的计划和项目是针对我国人民的边缘和低收入群体的;鉴于税收、费用和特殊评估,无论是地方性的还是一般性的,都构成了向项目受益人收取的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有必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来降低成本,以使这些项目的受益人更能负担得起;鉴于,根据第 757 号总统令撤销并由国家住房管理局接管其职能的所有前身住房机构均免税;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菲律宾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房屋委员会特此免缴任何及所有任何种类的费用和税款;无论是地方税还是一般税,例如所得税和不动产税、特殊评估、关税、汇兑税、建筑费和其他税费和收费。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由国家住房管理局签署或以国家住房管理局为受益人的所有文件或合同也应免缴文件印花税和登记费,包括颁发所有权的费用。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在此法令签署之前,国家住房管理局仍未缴纳的所有税款在此予以宽恕。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令立即生效。 5 月 6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8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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