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示书编号767, 1978 年 11 月 16 日] 将国家政府预算执行和现金的改进指示给: 预算部长 财政部长 审计委员会代理主席 国家财政部长 鉴于,国家政府办公室的区域化是一个新社会的基本原则;鉴于,经验表明需要合理化与政府机构区域单位的预算和现金管理有关的财政程序;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特此下令并指示: 预算部长应评估国家政府各部委/局/办公室/机构单独采用的财政程序,特别是关于向区域办事处分配义务权力和现金支付上限的部分,以及涵盖区域一级资金使用的监测程序。根据他的调查结果,预算部长应设计一个统一的系统,包括指南、程序和表格,所有机构及其区域办事处将采用该系统,作为区域预算执行和问责阶段的一部分,部长预算案应审查机构预算终了会计办公室的组织和人员配置,目的如下: 评估其在区域层面的充分性;建立从中央到区域办事处的预算和会计职能的最佳授权程度。作为这项工作的一部分,预算部长应进行系统研究,并就预算编制和会计职能的组织/人员配备/系统改进提出建议,重点关注各部委/机构的中央和地区办事处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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