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信编号。第1156章]

相关行业:指示信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1年08月01日
[ 指示书编号1156, August 01, 1981 ] 1 August 1981 致: 预算部部长 菲律宾大学校长 菲律宾大学法学院院长 菲律宾大学法律中心主任 鉴于需要鼓励法律为促进法律教学,发展法律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并保持菲律宾大学法学院成员的高水平能力和专业精神而进行的研究,特此为此目的设立基金来自 UP 授权的收藏法律中心。因此,在为 U.P.法律中心及其资金规划,特此指示您每年从此类收藏中包括不超过一百万比索 (P1,000,000.00)。如果考虑到法律中心本身的收款水平和定期计划拨款,无法从法律中心资金中支持 100 万比索,则应确定其他预算支出并用于弥补不足。 UP法律中心将资金转拨给指定的信托委员会,按照上述用途进行管理和使用。这种援助将持续到私营部门的捐赠和捐赠足以支持该项目为止。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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