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示书编号1192,1982 年 1 月 27 日] 致:菲律宾港务局为了执行政府宣布的政策,鼓励当地工业开始制造重型设备而不是进口重型设备,并结合我 1981 年 12 月 11 日的指令为取消使用马尼拉国际港口码头公司 (MIPTI) 的八 (8) 台转运起重机、四 (4) 台跨运车和四 (4) 台集装箱起重机的投标,特此发出以下指示,立即生效执行。将 1980 年 4 月 1 日菲律宾港务局与马尼拉国际港口码头公司之间的协议备忘录第 IV 条题为“港口设施和设备”的第 4.03 节修改为:第 4.03 节。港口作业设备。 - 考虑到港口码头的集装箱装卸系统,MPTI 有义务自费购买所有集装箱(探戈式或授权式)起重机、转运起重机(运输) 以及港口有效运作可能需要的跨运车和其他设备。为实现这一目标,不耽误设备在当地的生产,我进一步指示有关政府部门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与合作,使该项目取得成功。在马尼拉市完成,1 月 27 日,在我们的主 1982 年。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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