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 BATAS PAMBANSA BILANG 232 第 46 条的法案。 [BATAS PAMBANSA NO. 400]

相关行业:国家法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3年06月03日
PB No. 2618 / 80 OG No. 11, 1614(1984 年 3 月 12 日)[ BATAS PAMBANSA BLG。 400,1983 年 6 月 3 日] 法案修正 BATAS PAMBANSA BILANG 232 第 46 条。由 Batasang Pambansa 在会议上颁布:第 1 条。 Batas Pambansa Bilang 232 第 46 条修改如下: “SEC. 46. 与学校财产有关。实际、直接和专门用于教育目的的土地、建筑物和其他改良物等不动产,应缴纳不动产税,税率为 15%。此类财产的市场价值:条件是,支付的所有收益应归入专门的私立教育基金,由当地私立学校董事会管理和支付,该董事会应在每个直辖市或特许城市设有私立教育机构由市长或其代表担任主席,机构纳税人代表不超过两名,同样,市镇或城镇居民不超过两名以任何机构纳税人的校友为会员的特许城市:最后,在私立学校人数超过 5000 人的私立学校的数量超过 15 人的直辖市或特许城市中,私立学校董事会的成员应增加到不超过十四名成员,由教育、文化和体育部长按比例确定 私立学校董事会应制定自己的规则,使其能够为每个机构纳税人的年度计划和项目提供资金,用于以下目的: 学生- 学生奖学金;改进教学,包括实验室、设施和/或设备;图书馆书刊收购;和社区推广服务,按优先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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