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从岛国国库中支付正式任命的教师和其他人到他们在岛上工作地点的旅费的法案。[第 239 号法案]
[ 1901 年 9 月 25 日第 239 号法案 ] 一项规定从岛国国库中支付正式任命的教师和其他人到岛上工作地点的旅费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无论是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公共教育部的教师和其他被任命为在岛国或省政府下任职的人员,他们从以下地点抵达马尼拉美国,应从岛国国库中支付他们从马尼拉到其履行职责的岛屿点的旅费。如果这些教师和其他被任命的人已被正式授权以公共费用将他们的家人从美国带到马尼拉,则本法允许的费用不仅包括这些教师和其他人的旅费,还包括他们各自的旅费。家庭。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驻在或居住在群岛的人,被任命为岛国或省政府的公职,其职责将在群岛的其他地方履行,该等人员的合理旅费来自他们的以前在离岛的驻地或住所至其日后履行职责的地点,应从岛国国库中支付。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前款所述性质的实际和必要的旅费的支付单位在本法通过之前,已由任何局、部门或地方长官的指示支付,特此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 4.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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