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175 号法案并规定任命和额外补偿警察供应官员的法案。[第 369 号法案]
[ 1902 年 3 月 6 日第 369 号法案 ] 一项修订第 175 号法案并规定任命和额外补偿警察供应官员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菲律宾警察局长特此授权在每个省或省组指定一名检查员,负责分行供应商店,并在该省或省组内申请、接收、支付、发放、负责和负责所有公共民事资金和财产,供菲律宾警察使用或控制指定该检查员的地方。如此指定的省级检查员被称为警察供应官员。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应要求每个警察供应官员提供由岛屿民政总督确定的金额的保证金,并提供令人满意的担保,并向警察提供所需的账目、退货、报告、报表、库存和凭证。所有公共民事资金和财产的适当的海岛官员开具发票或转让给他或应交到他手中。每个警察供应官员对此类资金和财产的问责制和责任应由菲律宾群岛审计员不时制定或经批准的现行法律和规则以及规则确定和监管。除了作为检查员的薪水外,每位警察供应官员每年应获得 200 美元的总和作为补偿,作为其作为供应官员的服务。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本法具有追溯效力,自 2 月 15 日 1902 日起所有供应官员的任命均在此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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