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权菲律宾警察供应商店向岛屿和省政府官员以及公共机构出售供应品以供官方使用时使用的法案。[第 967 号法案]
[ 1903 年 10 月 31 日第 967 号法案 ] 一项授权菲律宾警察供应商店向岛屿和省政府官员以及公共机构在官方需要时向其官员出售物资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菲律宾警察及其分支机构的供应商店特此授权并指示按照第 240 号法案规定的方式进行销售2 和 789,这些食品和其他物品,他们可能被授权储存给岛屿政府或省政府的所有官员,需要它们供公务使用,以及购买官员或公共机构可能有可用的拨款。证券交易委员会。 2. 1903 年 12 月 1 日 1903 年 12 月 1 日,本法所涵盖的所有在岛屿采购代理手中的供应品应以成本价出售给菲律宾警察小卖部,岛屿采购代理收到的所有此类供应申请12 月 1 日,1903 年,应由他转发给菲律宾警察小卖部,所有此前通过岛屿采购代理购买此类食品供应的官员和机构此后均应通过菲律宾的供应商店购买。菲律宾马尼拉警察局或其在各省的分支机构,将收取百分之十的附加费以支付运输费用。官员和机构购买的在马尼拉市使用的此类用品应由供应商店免费交付,在所有其他情况下,这些用品应由最近的港口或火车站的警察专员以类似的方式交付根据第 909 号法案的规定从岛屿采购代理处购买的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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