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在美国教育菲律宾学生并为此目的拨款七万二千美元的法案。[第 854 号法案]
[第 854 号法案,1903 年 8 月 26 日] 一项规定在美国教育菲律宾学生并为此目的拨款七万二千美元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权威,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第 1 节。在群岛考试的每个学校部门中,以确保最有资格接受并受益于在菲律宾的教学和教育课程的学生名单此后每年的 3 月 31 日或之前,美国应在分区主管的指导下举行。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公立学校的学生和菲律宾群岛本地人,品德良好,身体状况良好,年龄不低于十六岁至二十一岁。此类考试的完整报告应由部门主管向教育总主管提出,后者应通过公共教育部长向民事州长证明,有资格被任命为在美国接受教育的政府学生所有候选人每个考试科目的百分比不少于七十五。民政总督可从经认证的学生人数中任命委员会决议规定的学生人数,在任命学生时指定美国的每所学校、学院、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将被送去接受教育,费用由菲律宾群岛政府承担。经委员会批准,民政总督可指定和任命 25 名未列入上述认证名单的学生在美国进行特殊教学,但这些学生应为菲律宾群岛本地人,不超过 20-年满五岁,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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