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重新拨款一千一十七美元和三十美分的当地货币的法案,用于在鲁邦岛建立和维持学校。[第 600 号法案]
[ 1903 年 1 月 27 日第 600 号法案 ] 一项以当地货币重新拨款 11117 美元和 30 美分的法案,用于在卢邦岛建立和维持学校。根据美国的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第 1 节。鉴于 10 月 2 日颁布的第 248 号法案,1901 美元,总额为 11117 美元30 美分,以当地货币计,根据军事当局在卢邦岛收集并存放在岛国国库中的金额,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在总警司的指导下支出为在卢邦岛建立和维持学校的公共教育;鉴于根据第 389 号法案第 4 节的规定,上述未从财政部提取的金额不再可供提取,菲律宾群岛审计员指示该余额记入国库中未拨付的一般收入: 上述数额为 1117 美元 30 美分,是根据军事当局在卢邦岛征集并存放在岛国国库中的金额,特此拨出岛国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在教育总监督的指导下用于在卢邦岛建立和维持学校。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的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通过该法案。 , 一千九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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