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权将 COMPAIIIA DE LOS TRRANVIAS DE FILIPINAS 的所有资产转让、出售和转让给马尼拉电气铁路和照明公司的法案,为马尼拉电气铁路和照明公司提供特许经营权的交出,并对其进行修改,所述 COMPAÑIA DE LOS TRANVIAS DE FILIPINAS,以及根据菲律宾委员会第 484 号法案颁布的马尼拉市政委员会第 44 号法令的某些修正案,以及为了开放马尼拉市政局的某些新街道,以及马尼拉电力铁路和照明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以建造、维护和运营一条电力街道铁路和一个电力照明、供暖和电力系统。马尼拉到马拉邦。[第 1112 号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