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关于拓宽街道和调整位于宿务省宿务市某些特定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的法案。[第 1393 号法案]
[ 1905 年 9 月 9 日第 1393 号法案 ] 一项规定在宿务省宿务市某些特定范围内拓宽街道和调整土地所有权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委员会根据委员会 3 月 21 日、1905 日决议任命的委员会,由委员会的咨询工程师组成,宿务省主管、宿务省财政和宿务市市长,特此授权“提供适当和适当的街道拓宽计划,并布置新街道。在宿务省宿务市的所谓“烧毁区域”内,调整该烧毁区域内所有土地的所有权问题,并对该烧毁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公平分配和调整由于现有街道的拓宽和新街道的划分,可能是必要和可行的。 SEC. 2. 上述委员会有权通过赠与、让与或转让的方式获得上述区域内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上述土地的现有索赔人,并在获得上述土地的所有权后,有权向土地登记法院申请,以上述委员会的名义登记和确认上述区域内的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根据第 496 号法令及其修正案的规定。在上述土地的所有权已按照前款登记后,委员会应根据向土地法院提交申请的计划中商定并显示的分配,将所有权转让给有权获得该土地的个人或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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