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5 年 2 月 24 日第 1303 号法案 ] 一项法案,授予 Martin M. 在宿务省宿务市安装、操作和维护电灯、热力和电源系统的特许权。根据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条特此授予 Martin M. Levering 美国公民的权利、特权和权力,期限为 30-在本法案通过后五年内,在宿务市边界内的任何和所有街道、大道和公共场所、马路、电线和所有必要的设备和附件,用于传输和分配用于电力、热能和照明的电流,以及任何其他可能使用电力的目的,以及在宿务市内提供电力、热能和照明设备,用于市政、家庭或制造用途以及任何其他可能使用电力的用途,以及收取和收取通行费、费率以及对此类电力、热力、照明和使用的补偿:前提是,此类通行费、费率和赔偿 应始终受菲律宾委员会或其继任者法案的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受让人竖立的电线杆的高度应能支撑在距地面至少 20 英尺的地方串起的电线,不得有扭曲或笨拙的外观以致毁坏街道,并应放置在根据必须得到市政当局批准的计划;并且该受让人应在其申请之日后十五天内向任何申请人提供电力、热力和照明,并且在该申请人与其他类似申请人之间按其申请日期的顺序直至上述受赠人的植物油产能限制,由省级主管根据该人或受赠人的申请确定;如果对电力、热力和光的需求在任何时候增加到超过所述受让人工厂的供应能力,则应增加所述工厂的产能以满足此类需求,如果菲律宾委员会或其继任者应如此指示: 前提是供电、供热或照明的点距所述受让人维护的线路或电线不超过八十米。... 一项授予 Martin M. 在宿务省宿务市安装、操作和维护电灯、供暖和电源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第 1303 号法案]pdf预览版 一项授予 Martin M. 在宿务省宿务市安装、操作和维护电灯、供暖和电源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第 1303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