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进一步补偿宿务省通过暂停土地税 1906 年造成的收入损失的法案。[第 1475 号法案]
[第 1475 号法案,1906 年 4 月 16 日] 一项法案规定进一步补偿宿务省因暂停土地税 1906 年造成的收入损失。根据美国的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超过 32321 比索和 45 分的剩余部分于根据菲律宾委员会 1906 年 3 月 12 日的决议,从第 1455 号法案第二节拨出的资金中,用于在 1906 日历年偿还几个省和直辖市,不包括马尼拉市,这些省和直辖市在 1900 财政年度从土地税中收取的金额和生活费,特此不用于宿务省的利益,充分补偿该省的损失根据 s 的规定,它通过暂停 1906 年的土地税而维持的收入是不可能的第 1455 幕第二节。因为宿务省的土地税,在某些例外部分之外,在 1905 年是依法免除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法第 1 节拨出的资金,除根据第 1455 号法第 2 节规定支付的款项外,还应按上述规定的相同方式支付给宿务省国库。后一部分,以及如此支付到宿务省国库的总金额应按照现行法律在 1904 财政年度征收的土地税的分配和支出完全相同的方式进行分配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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