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发行菲律宾群岛政府债券,金额为 100 万美元的美国现行标准价值金币,目的是为建设港口和海港工程、桥梁提供资金、道路、省和市立学校、法院、刑事机构和其他公共设施的建设,以促进菲律宾群岛的发展,根据国会法案第二节的规定,该法案被称为“批准法案的修正法案” 1902 年 7 月 1 日,授权“临时提供菲律宾群岛民政事务管理和其他目的的法案”,并修改 3 月 8 日批准的法案,1902 年, “一项临时为菲律宾群岛和其他目的提供收入的法案”,并修改一项法案,该法案于 3 月 19 日 1903 年获得批准,授权“建立价值标准并为菲律宾群岛的硬币系统提供服务。并为菲律宾群岛的民政政府提供更有效的管理以及其他目的,” 2 月 6 日,1905 年批准。[第 1444 号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