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医学科学提供解剖材料的法案。[第 167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7年08月06日
[ 1907 年 8 月 6 日第 1677 号法案] 一项为推进医学科学提供解剖材料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任何死者的遗体,将由公共费用埋葬,并且在四十八小时内未被公众认领的亲属或朋友死后应服从卫生局的处置,并根据卫生署署长的命令,可致力于医学科学的目的以及促进和推广医学知识和信息,但须遵守以下规定经内政部长批准,卫生署署长可开具处方。卫生署署长的规例须规定妥善埋葬遗体,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必要开支。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将任何死者的尸体用于科学调查,除为尸检或本法规定的目的外,应处以不超过 200 比索的罚款或不超过 6 个月的监禁,或由法院酌情处以罚款和监禁。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的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通过后生效。 1907 年 8 月 6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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