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每年拨款七十五万比索用于菲律宾群岛灌溉系统的推广、建立和维护的法案。[第 1854 号法案]
[第 1854 号法案,1908 年 6 月 13 日] 一项授权每年拨款 750 万比索用于菲律宾群岛灌溉系统的推广、建立和维护的法案。根据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的美国摊位的授权: 第 1 节:从 1910 财政年度开始,特此授权每年持续拨款 750 万比索,从菲律宾的货币中支付岛国国库未另行拨出构成专项常设基金,依照本法规定用于调查。研究、建造、维护和开发菲律宾群岛的灌溉系统,以及修复那些已经存在的系统。以前年度为此目的而拨出的所有款项,未动用的,应计入本专项基金,并按照本法的规定动用。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为实现本法的目的,特此在公共工程局设立一个灌溉部门,其负责人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水利工程师,并由总督任命,并由总督任命。菲律宾委员会的建议和同意。灌溉总监督的职责是监督和指导整个菲律宾群岛灌溉系统的总体调查和建设。他应领取八千比索的年薪和因执行公务而缺勤的实际和必要的旅费。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按上节规定正式任命并具备资格的灌溉总监督应研究一项计划,以便为所有菲律宾群岛建立一个经济和完整的灌溉系统,并提交一份报告该计划须经商务和警察部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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