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拨款 10 万比索用于在马尼拉市建立和维护家庭工业学校的法案。[第 2110 号法案]
[ 1912 年 1 月 30 日第 2110 号法案 ] 一项拨款 10 万比索用于在马尼拉市建立和维护家庭工业学校的法案。经美国授权,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 第 1 节 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0 万比索,由财政部长支出教育须经公共教育部长批准,以在马尼拉市设立、设备和维护一所女子家庭工业学校,如下文所述。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教育署署长特此授权任命和确定在特此设立的学校可能需要的负责人、教师和其他雇员的报酬。他还被授权承担适当管理和开展这所学校可能需要的支出。他还被授权承担租赁建筑物、购买材料、家具和其他基本设备的费用。教育署署长作出这些任命和承担这些费用的行动应得到公共教育部长的批准。证券交易委员会。 3.特此在家庭工业学院设立三百个奖学金名额。这些奖学金应由教育署署长在公共教育部长批准后分配给各省,奖学金的任命应由他或其代表以最适合促进本目标的方式进行行为。每个奖学金都有权报销从居住地到马尼拉的旅行费用,并在完成课程后从马尼拉返回居住地,并且在特此授权的学校学习期间,有权获得生活费和其他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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