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正第 787 号法案的法案,经修正,提供摩洛省第一位平民省长的薪金。[第 2299 号法案]
[ 1913 年 11 月 25 日第 2299 号法案 ] 一项修订法案第 787 条,经修正,为莫罗省第一位平民省长提供工资。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第 1 节第 787 号法案第 11 节经修正,特此进一步修改为:“第 11 节。省长应领取年薪一万二千比索,每名省级官员应领取不超过八千比索的年薪,由总督在任命时确定,并由各省长任命批准。委员会以下授权的区长应获得不超过七千比索的年薪,由立法委员会在每个区的情况下确定;以下授权的区书记和区司库各获得不超过七千比索的年薪超过五千比索由立法委员会确定每个地区。“如果军队被详细履行省的职责摩洛省的官员或地区官员,他们可以根据立法委员会的判断获得如下津贴:上校级以上的官员,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以及上校级以下的官员不超过其作为陆军军官目前应有的年薪的百分之五十,并且他们还应获得因履行必要的民事职责而因缺勤而发生的实际和必要的费用。 “第一位文职省长的年薪不超过一万八千比索,由总督确定并由委员会批准,并由省提供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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