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13 年 2 月 6 日第 2224 号法案 ] 为 1914 年在马尼拉市举办的菲律宾产品博览会提供法律。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 第 1 节 将于 1914 年在马尼拉市举行,日期由董事会在下文中确定规定,菲律宾产品博览会,简称菲律宾博览会,邀请各省及其他地区派展品展示其产品、产业和资源。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次博览会由董事会领导和控制,董事会称为菲律宾博览会委员会,由商业和警察部长组成,主席为主席;菲律宾议会工商委员会主席,由副主席担任;三名成员由总督任命。总督任命的成员中,一名是菲律宾商会的成员,另一名是马尼拉商人协会的成员。董事会应无偿任职,并负责收集和展示收到的展品以及为菲律宾博览会目的拨出的资金的支出。它应任命必要的下属官员和雇员并确定其工资: 条件是,工资总支出在任何一年内不得超过六千比索: 如果董事会主席提出要求,条件是, 总督可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详细说明岛屿、省和市政府或马尼拉市的官员和雇员,他们将在没有额外报酬的情况下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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