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山区省和新比斯开省的公共工程和永久性改善拨款法案。[第 2691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7年03月09日
[ 1917 年 3 月 9 日第 2691 号法案 ] 一项为山区省和新比斯开省的公共工程和永久性改善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截至 12 月的财政年度第三十一,一千九百一十七,以下金额或可能分别需要的金额:(a)山区省的公共工程和永久性改善,如下:道路和桥梁的建设,维修和保养,由商务和交通部长酌情决定 ................... P130,000.00 那桂莲碧瑶高速公路的维护和维修 45,000.00 建设和维修由内政部长酌情决定为省政府和其他目的建造学校、医院和公共建筑 ...... 50,000.00 (b) 用于公共工程和永久性改善新比斯开省,在 d商务和通讯部长的命令............ 50,000.00 总计............ ................................... 275,000.00 秒。 2. 本法规定的若干拨款在 1918 年 6 月 30 日未动用的所有余额,应归还到岛国国库中的未拨款资金,此后除经立法机关拨款外,不得提取或支出。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17 年 3 月 9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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