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18 年 2 月 23 日第 2758 号法案 ] 一项为建立畜群和农场、为此提供适当资金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特此授权在政府拥有土地或森林的省份建立畜群和农场根据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的判断,适合上述畜牧养殖场,目的是促进岛上大型牛的繁育和繁殖,并以经济的农业条件向公众提供大型牛工作和消费。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四十万比索,以执行本法的目的。这笔款项应由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用于购买大型牛群、建造围栏和建筑物、人员工资以及建立和发展上述牛群和农场所需的其他费用:前提是,为本法的目的,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可以任命非机密雇员。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可以命令出售根据上一条购买的动物和属于本法授权建立的畜群的动物,用于农业或养殖目的,这可能不是必要的在遵守现有法规和上述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今后可能颁布的法规的前提下,对其进行维护和开发;并且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的销售所得应构成一项名为“畜群促进基金”的特殊可偿还基金,可由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用于维持已建立的畜群和农场,包括购买动物以及建筑物和马厩的建造和维修费用,或用于建立新的畜群和农场的费用,直至立法机关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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