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和废除与司法机构相关的某些规定的法案,以及第 2668 号法案,被称为工资法,建立和规范初审法官和辅助法官的交流,在 3 月 15 日、1921 年和此后每五年;确认和批准总督的酌情权,在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将第一审法官和辅助法官从一个区转移到另一个区或从一组司法区转移到另一组,视情况而定可能是,或从一组司法区到一个区,或从一个区到一个组;前提是已在其选区或组中服务五年的初审法官或辅助法官(视情况而定)不得被重新任命到同一选区或组;创造辅助法官的新职位;制定与法院条款相关的规定;增加法官的薪金;废除任命或指定特别或替代法官的权力;解释与司法机构和其他目的有关的规定。[第 2941 号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