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7 年 12 月 7 日第 3419 号法案 ] 授予 SURIGAO 电气公司在菲律宾群岛 SURIGAO 省 SURIGAO 市安装、操作和维护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的特许权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 根据本法规定的条件和第 3108 号法及其修正案的规定, 适用于此, 特此授予苏里高电气公司, 自本法批准起五十年内, 建造、维护和操作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的权利、特权和权力,用于在菲律宾群岛苏里高省苏里高市范围内产生和分配电灯、热力和电力以供销售。受让人还有权利和特权在上述范围内的所有街道、公共通道、桥梁和公共场所、电线杆、导体、断路器、变压器、电缆、电线和其他架空设备上安装、铺设和维护,和所有其他必要的设备和附件,用于提供和分配电流,以及在省、市、家庭或制造用途的上述限制范围内向任何个人、公司或公共或私人企业供应、销售和提供此类电流,以及任何其他可能的电力用途,并收取和收取使用电力的价格表和常规费率:前提是,在受让人从公共服务委员会获得证书之前,该特许经营权不得生效根据第 310 号法案第 15 条第 (i) 款的目的,表明其公共必要性和便利性八,经修订,并应在接受此特许经营权时向商务和通信部长提交该证书:并且进一步规定,如果受让人在三个月内未向公共服务委员会提交该证书的适当申请自本法核准之日起,本特许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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