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权向公立学校中学生和中学生出租教科书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4139 号法案]
[ 1934 年 11 月 23 日第 4139 号法案 ] 一项授权向公立学校中级和中级学生以及其他目的租借教科书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特此授权教育署长向其所在公立学校的中学生和中学生出租教科书。依本法第二条规定购置教科书后,具备妥善保管该教科书的必要设施,并配备必要人员办理租借。每学期收取的租金,一年不超过图书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五或一学期不超过图书价值的百分之十五,应由公共教育部长根据主任的建议决定教育之中。租金应在该学期或学期之前提前支付:条件是,可以允许希望购买而不是租用教科书的学生这样做:并且还提供,如果教育署长认为可用的资金依本法规定租借购置课本不足以购置中、中学生课本者,应优先购置低年级课本。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租借书籍由教育局根据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604 条授权提供的有偿资金购买。出租或出售这些书籍的所有收入均应计入该基金。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当租用的教科书因普通磨损而无法使用时,应受到 Insular Auditor 或其授权代表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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