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5 年 8 月 1 日第 4207 号法案 ] 一项法案修订了被称为行政法典的第 2711 号法案的第 1045 节。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制定:第 1 节。第 2711 号法案的第 1045 节,即行政法典,特此修改为:“SEC. 1045. 支付照顾精神病人的费用。——将精神病人送往医院或其他地方治疗精神病人的费用,以及他在其中的抚养费,应支付由该精神病人的财产的监护人(如果有的话),或由负责照顾该精神病人的人。或部分支付患者到医院和返回的交通费用,或在医院期间的维持和护理费用,相同或可能仍未支付的部分,应由卫生局支付: , 那个时候如果一个人被发现精神错乱,并且确定他对自己或他人有危险或需要住院治疗,应立即将其从其家庭社区转移到省级或其他政府医院,或岛屿精神病医院,他的旅费应由卫生局支付,尽管有任何其他相反的法律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35 年 8 月 1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对 2711 号法案第 1045 条进行修订的法案,该法案被称为行政法典。[第 4207 号法案]pdf预览版一项对 2711 号法案第 1045 条进行修订的法案,该法案被称为行政法典。[第 4207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