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PRIMO “PERRY” PALOMARES Y OCAMPO,被告上诉人。[CA-G.R. CR.-HC。不。 06368]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2日
第六师 [CA-G.R. CR.-HC。不。 06368,2014 年 11 月 1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PRIMO “PERRY” PALOMARES Y OCAMPO,被告上诉人。判决 BALTAZAR-PADILLA, J.:通过上诉 [1] 在美国受到攻击的是纳加市地区审判法院 27 分庭 2013 年 7 月 25 日的判决 [2],裁定被告上诉人在 2011 年刑事案件中有罪-0416 违反 RA 第 5 条第 II 条第 9165 条,其法令部分指出,即——“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人犯有非法销售甲基苯丙胺盐酸盐或“涮涮锅”罪,并无合理怀疑。特此判处他无期徒刑,并支付罚款金额比索:五十万(P500,000.00)并支付诉讼费用。特此没收标的甲基苯丙胺盐酸盐“涮锅”,移交菲律宾缉毒署按照法律。如此命令。”感到委屈,被告上诉人来到美国对上述决定提出质疑,并将法院据称犯下的以下错误归咎于现状:上诉人. 考虑到药物监管链的不可靠性,尽管起诉未能证明犯罪主体是犯罪,下级法院仍错误地判定被告上诉人的第二次错误分配。...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PRIMO “PERRY” PALOMARES Y OCAMPO,被告上诉人。[CA-G.R. CR.-HC。不。 06368]pdf预览版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PRIMO “PERRY” PALOMARES Y OCAMPO,被告上诉人。[CA-G.R. CR.-HC。不。 06368]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