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加延德奥罗市二十二区 [CA-G.R. CR-HC 编号00550-MIN,2014 年 8 月 1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BERNABE M. Bartolini,被告上诉人。判决 INTING, J.:在我们面前是由被告上诉人 Bartolini 提起的上诉[1],对卡加延德奥罗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25 分庭的判决 [2] 提出上诉,判定他违反了第 5 条,第 9165 号共和国法第二条,也称为 2002 年危险药物法,其决定性部分指出:鉴于上述情况,宪法对被告的无罪推定已被排除合理怀疑的大量证据所克服,本法院认定被告 BERNABE M. BARTOLINI 因违反 RA 第 2 条第 5 节而“有罪”,超出合理怀疑9165 并无任何加重或减轻情节,特此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并处以五十万比索 (P500,000.00) 的罚款。如果被拘留的囚犯以书面形式自愿同意遵守对被定罪的囚犯施加的相同纪律规则,则被告在服刑期间被认为是在服刑期间被剥夺自由以及他经历了预防性监禁的全部时间。二十六 (26) 根白色卷制大麻棒被没收,政府将依法发放。如此订购。本案事实如下: 起诉书版本[3] 2004年6月12日某时,东方米萨米斯省禁毒专项行动组(PAID-SOTU)进行了试购行动,被能够使用诱饵从上诉人 Bartolini 购买两 (2) 根大麻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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