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师 [CA-G.R. SP 第 130054 号,2014 年 6 月 23 日] CAROL L. MEJICA,请愿人,VS.民事服务委员会,答辩人。判决 MACALINO, J:根据《法院规则》第 43 条,针对 2012 年 8 月 9 日公务员委员会的决定 [2](被质疑的决定)和决议 [3] 向本法院提出审查申请[1]日期为 2013 年 4 月 23 日(被攻击的决议),不同意任命请愿人。被攻击决定的法令部分指出:“因此,东萨马省奥拉斯市政府一级市政府负责人(市政府减少灾害风险和管理官员)Carol L. Mejica 的复审请愿书,以重新考虑公务员委员会区域办事处 (CSCRO) No. VIII, Leyte,特此拒绝。因此,CSCRO 第 VIII 号决议确认了公务员委员会外地办事处 (CSCFO) 不批准梅希卡东萨马省 Borongan 市因缺乏委员会批准的资格标准而被永久任命。” [4] 鉴于,被攻击决议的决定性部分内容如下:“因此,东萨马省 Oras 地方政府单位 Carol L. Mejica 市政府负责人 I(市政灾害风险减少和管理官员)的重新审议动议,公务员制度委员会 (CSC) 决定号...
CAROL L. MEJICA,请愿人,VS。民事服务委员会,答辩人。[CA-G.R. SP编号130054]pdf预览版CAROL L. MEJICA,请愿人,VS。民事服务委员会,答辩人。[CA-G.R. SP编号13005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