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务市特别第 20 赛区 [ CA-G.R. CR-HC 第 01533 号,2014 年 6 月 2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ALEX MENDEZ RAFOLS,被告上诉人。 QUIJANO-PADILLA, J. 判决:这是对宿务市第 7 分局地区审判法院 (RTC) 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在刑事案件编号 CBU-81836 和 CBU-81837 中的判决[1] 提出的上诉被告上诉人 Alex Mendez Rafols 犯有违反第 9165 号共和国法案 (RA) 第 II 条第 5 和第 11 条的无可置疑的罪行,并判处他无期徒刑和罚款 P500,000.00;并分别对这些罪行判处 12 年和 1 天至 15 年的监禁和 P300,000.00 的罚款。前因被控上诉人 Alex Mendez Rafols (Rafols) 在 CBU-81836 和 CBU-81837 号刑事案件中分别因违反第 9165 号共和国法第二条第 5 条和第 11 条而被起诉。 [2]单独的信息引述如下: 2007 年 12 月 5 日左右,晚上 9 点 15 分左右,在菲律宾宿务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与故意故意,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当时并在那里向装腔作势的买家出售、交付或赠送一 (1) 个小的热封塑料包装,其中白色结晶物质重 0.04 克,当地称为涮锅,含有甲基苯丙胺盐酸盐,一种危险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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