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IBRAHIM MOLUK Y PINDAO,被告上诉人。[CA-G.R. CR-H.C. [05459号]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6日
第一师 [CA-G.R. CR-H.C.第 05459 号,2014 年 5 月 2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IBRAHIM MOLUK Y PINDAO,被告上诉人。判决 BARRIOS, MM, J.:上诉是区域审判法院于 2011 年 9 月 8 日在南卡马林斯伊里加市第 35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IR-6756 中作出的判决,该判决判定被告上诉人非法出售沙雾.决定性部分内容如下:“xxx 因此,根据第 9165 号共和国法第二条第 5 节的规定,认定被告 IBRAHIM MOLUK Y PINDAO 犯有销售危险药物罪,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支付五十万 (P500,000) 比索的罚款。来自被告的两袋甲基苯丙胺盐酸盐被没收,菲律宾缉毒署将予以妥善处置和销毁。将此判决的副本发送给 PDEA 和危险药物委员会。如此订购。”先前事实 信息内容如下:“xxx 于 2004 年 1 月 12 日下午 12 点 45 分左右,在菲律宾南甘马林省 Baao 市的 Barangay Sagrada,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说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出售、制造、交付和赠送一(1)个透明香囊,其中含有盐酸甲基苯丙胺一种危险药物,当地称为沙雾,净重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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