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TOPHER S. LORIYO,上诉人-上诉人,V. MARY JEAN G. BONDOY,被上诉人。[CA-G.R.简历编号99599]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30日
第六师 [CA-G.R.简历编号99599,2014 年 5 月 30 日] CHRISTOPHER S. LORIYO,上诉人-上诉人,V. MARY JEAN G. BONDOY,被上诉人-上诉人。 BARZA, J. 判决:法院上诉的主题是黎牙实比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8 分庭 2012 年 9 月 19 日的命令[1],该命令维持了 2012 年 8 月 8 日的早期命令[2],驳回上诉人克里斯托弗·洛里约(Christopher Loriyo)以双方共谋为由对被上诉人玛丽·简·邦多伊(Mary Jean Bondoy)提出的宣布婚姻无效的请愿书[3]。上诉人关于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愿书声称他是一名职业海员。 2003年,他通过朋友认识了被上诉人,最终导致了他们之间的旋风式关系。在关系开始时,被上诉人已告知他,她与前情人育有两 (2) 个孩子。然而,上诉人从未被告知被上诉人与前情人已婚。 2005年8月,上诉人前往沙特阿拉伯吉达从事海员工作。他将被上诉人和她的孩子留在马尼拉的一间出租屋中,但一个月后,他们回到比科尔的家,与上诉人在阿尔拜的卡马利格的家人同住,被上诉人在首都上诉人给她的地方开设了一家商店。被上诉人偶尔会去索索贡市探望她的家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旅行变得频繁,损害了家族企业。上诉人的家人也注意到,被上诉人的手机一直在接到她不愿接听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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