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 [CA-G.R. CR.-H.C.第 04919 号,2015 年 3 月 1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RIEL S. MENDOZA,被告上诉人。判决 GARCIA-FERNANDEZ, J.:这是对 2010 年 12 月 9 日 [1] 由伊巴地区审判法院三描礼士分庭 69 (RTC) 发布的判决提出的上诉,裁定被告上诉人 Ariel S. Mendoza 有罪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266-A 和 266-B 条与艺术进一步相关的强奸。 III,第 7610 号共和国法案第 5(B) 节,也称为“儿童免遭虐待、剥削和歧视特别保护法”(RA 7610),判处他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和支付 P75 ,000.00 作为民事赔偿,P75,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P25,000.00 作为示范性损害赔偿。事实前因如下: 被告上诉人在 2010 年 2 月 10 日[2] 的信息中被指控:2008 年至 2009 年之间的某个时间,在 Brgy。 Luna,菲律宾三描礼士省圣安东尼奥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猥亵的设计,通过恐吓,当场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将他的阴茎插入阴道和臀部。他自己的女儿,五 (5) 岁的 AAA[3] 违背了她的意愿和同意,并且贬低和贬低了后者的内在价值和尊严,从而对所述未成年人 AAA 造成了损害和偏见。在法定律师的协助下,被告上诉人于 2010 年 4 月 13 日被传讯,他对所指控的罪行提出无罪抗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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