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GESSIEL MAFFER 别名“TOTO BUKA”,也被称为“JESSIEL MAFFER”,被告上诉人。[CA-G.R.铬。慧聪。不。 01685]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6日
宿务市第十八师 [CA-G.R.铬。慧聪。不。 01685,2015 年 2 月 2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GESSIEL MAFFER 别名“TOTO BUKA”也被称为“JESSIEL MAFFER”,原告原告。 D E C I S I S I O N INGLES, G. T., J.:案例 这是对 2013 年 7 月 3 日地区审判法院 2013 年 7 月 3 日裁决[1] 的上诉,第六司法区,Br。伊洛伊洛市 36 号判决 Gesseel Maffer 别名“Toto Buka”也被称为“Jessiel Maffer”违反第 5 条第 5 条。 RA 9165 的 II 在 Crim 中。案号 08-66249。通过 2008 年 9 月 15 日的决议[2],伊洛伊洛市检察院的第一检察官找到了合理的理由,以违反第 5 条第 5 条的罪名起诉 Gessiel Maffer。因此,RA 9165 的 II 号建议提交信息,[3] 其指控内容如下:“在 2008 年 8 月 28 日左右,在菲律宾伊洛伊洛市和管辖范围内被告 Gessiel Maffer 说,该法院的法官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犯罪地向 PNP 装腔作势的人出售/交付一 (1) 个热封透明塑料袋,其中含有 0.01 克甲基苯丙胺盐酸盐(沙布),一种危险药物-买家,考虑到五百比索(Php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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