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LESLIE BAHINA,被告-上诉人。[CA-G.R.铬。慧聪。不。 01585]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30日
宿务市第十八师 [CA-G.R.铬。慧聪。不。 01585,2015 年 1 月 30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莱斯利·巴希纳,被告上诉人。 INGLES, GT, J. 判决:上诉案件是宿务市第 7 司法区第 57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于 2012 年 11 月 12 日作出的判决 [1],裁定 Leslie Bahina 因违反第 5 条而有罪,并无合理怀疑, Crim 中 RA 9165 的第 II 条。案例编号 CBU-86515。指控 2009 年 7 月 13 日,宿务市检察官办公室向 Leslie O. Bahina 提交了一份信息[2],指控 Leslie O. Bahina 违反了 RA 9165 第 II 条第 5 节,其中的指控部分如下:“那2009 年 6 月 10 日下午 5:15 左右在菲律宾宿务市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故意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在当时和那里向装腔作势的买家出售、交付或赠送一 (1) 个中号塑料包装重0.49克的白色结晶状物质,当地称为涮锅,含有甲基苯丙胺盐酸盐,一种危险药物。违反法律。”事实经过传讯,[3] Leslie Bahina 在律师的协助下对针对他的指控表示不认罪。随后对案情进行了审判。根据 2009 年 11 月 3 日的命令[4],RTC 免除了法医化学家、警察督察 Rendielyn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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