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RTEMIO ORTALEZA Y PRADO,被告上诉人。[G.R. 11154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7月05日
327菲尔。第827章第 111549 号,1996 年 7 月 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ARTEMIO ORTALEZA Y PRADO,被告上诉人。判决 PADILLA, J.:本案已由上诉法院[1] 向本法院证明,符合 1987 年宪法第 VIII 条第 5 节第 2(d) 款的规定,在发现对所犯罪行应处以适当的惩罚是永久居留,[2] 而不是初审法院规定的十八 (18) 至二十 (20) 年的临时居留,[3]。上诉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下。 [4] 1990 年 5 月 1 日晚上 9 点 30 分左右,在邦阿西南省巴尼市的波布拉西翁,埃德加和海伦·圣胡安夫妇以及他们的孩子被呼唤埃德加的声音吵醒。在确定来电者是阿尔特米奥·奥尔塔莱萨的被告后,埃德加允许他和他的同伴(邦巴林和罗德·科尔特斯)上他家的阳台。阿尔特米奥随后通知埃德加,邦格和罗德尔想在埃德加家过夜。阿尔特米奥的另一位同伴鲁迪·巴林没有上楼,而是站在埃德加站在阳台上的后面,阳台离地面只有一英尺左右。当走上阳台的三 (3) 人试图与埃德加交谈时,鲁迪突然从背后猛击埃德加,击中后者的左脸,导致埃德加倒在地板上。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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