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9菲尔。 154 第二师 [ G.R.第 115763 号,1997 年 5 月 29 日] PIO Q. PATERNO,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安吉丽娜·雷耶斯,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Romero, J.:即时复审请愿书提出了与请愿人针对私人被告提起的强制进入诉讼相关的问题。本案背景事实如下: 申请人 Pio Q. Paterno 拥有本案的公寓单元标的,位于马尼拉圣米格尔市 J.P. Laurel Street 1640-A。 1964年,请愿人与Lydia Lim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租用该公寓单位,为期一年,从1964年8月1日至1965年8月2日。合同明确规定:“租期为一年。年,从 1964 年 8 月 1 日开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约和延期。如果承租人不想继续租约,承租人必须在 30 天后通知出租人他/她打算终止租约提前终止租约。”合约到期后,Lydia Lim 选择继续留在租用的场地,按月付款。 1969 年的某个时候,Lim 以移民身份前往美国,留下她的妹妹、私人受访者 Angelina Reyes 留在公寓里。据请愿人称,他不知道林的迁移,并相信林本人一直在租用的房屋中。呈请人还声称,直到 1991 年 12 月他才发现 Lim 不在,而私人答辩人目前占据了该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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