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DOMINGO LACHICA,[1] 被告-上诉人。 [第9443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10月12日
374菲尔。第796章第 94432 号,1999 年 10 月 1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DOMINGO LACHICA,[1] 原告-上诉人。判决 PURISIMA, J.:这是对 1990 年 7 月 11 日 Zambales 地区审判法院第 71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RTC-457-I 中裁定上诉人 Domingo Lachica 犯罪的判决 [2] 提出的上诉谋杀罪,并因此判处他:“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人犯有谋杀罪,排除合理怀疑,有明显的预知(原文如此)资格,并附有背叛和使用机动车辆的一般加重情节,法院特此将被告 Domingo Lachica 判处 RECLUSION PERPETUA 监禁,并与被本法院定罪的被告 Januario dela Cruz 共同并分别赔偿 Rodolfo Pamoleras, Jr., @'Jerry' Pamoleras 的继承人P30,000.00,菲律宾货币,并支付实际损害赔偿 P6,000.00,菲律宾货币,费用。如此命令。”[3] 由省财政助理 Benjamin A. Fadera 于 1987 年 10 月 24 日提起的起诉上诉人的信息称:“那是在 1987 年 8 月 3 日或大约 10:00 点左右。晚上的时钟,在 Brgy。 Beddeng,在菲律宾三描礼士省的圣纳西索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此处指名的被告与两 (2) 名在此指定为“John Doe”的身份不明的人共谋、勾结和互助,以及“彼得·多伊”意图杀人,手持一把刀,背信弃义,有明显的预谋,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攻击、袭击和刺伤小鲁道夫·帕莫勒拉斯 (Rodolfo Pamoleras,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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