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UARDO M. COJUANGCO JR.,请愿人 VS。上诉法院,菲律宾慈善抽奖办公室和 FERNANDO O. CARRASCOSO JR.,受访者。[G.R. 11939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7月02日
369菲尔。 41 第三分区 [ G.R.第 119398 号,1999 年 7 月 2 日] EDUARDO M. COJUANGCO JR.,请愿人 VS.上诉法院、菲律宾慈善抽奖办公室和 FERNANDO O. CARRASCOSO JR.,受访者。 PANGANIBAN, J. 判决:要让公职人员对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道德和惩戒性损害赔偿以及律师费,原告必须证明这些公职人员表现出明显的恶意、恶意或粗暴行为。疏忽。但即使他们的行为没有受到如此污染,如果公职人员侵犯了原告的宪法权利,他们仍可能承担名义上的损害赔偿责任。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申请,旨在撤销上诉法院 [2] 于 1994 年 9 月 9 日颁布的 CA-GR CV No. 39252 中的裁决[1]。被攻击的决定推翻了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91-55873 号民事案件的第 2 分庭,该法院以下列方式处理了有利于请愿人的争议:[3] “因此,特此作出判决有利于原告和反对被告,共同和个别地命令他们:在第一个诉讼理由中,从 1986 年 3 月 26 日起支付 P143,000.00 加利息,直至全部支付;支付 P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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