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和被上诉人,VS。 VIRGILIO BORREROS,被告和上诉人。[G.R. 12518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5月05日
366菲尔。 360第三师[G.R. No. 125185, May 05, 1999 ] 菲律宾人民、原告和被上诉人,VS. VIRGILIO Borreros,被告和上诉人。判决 PURISIMA, J:在酒吧,被告 Virgilio Borreros 对 1996 年 5 月 13 日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225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Q-91-21890 中作出的判决 [1] 提出上诉,认定他有罪谋杀罪,并因此判处他:“因此,考虑到前提,法院特此认定被告 Virgilio Borreros 犯有谋杀罪,其谋杀罪符合背叛谋杀 FEDERICO G. MEDINA 的合理怀疑。考虑到死亡在上述被告人犯罪时已被禁止处罚,特此判处他终身监禁,并为上述受害人的死亡支付P50,000.00作为民事赔偿。此外,法院同样认定上述被告人有罪在合理怀疑杀害 DANILO E. ALMARIO 的杀人罪没有减轻情节并适用《无期徒刑法》的规定的情况下,该被告人特此宣判ed 将被处以最低十 (10) 年监禁市长至十七 (17) 年四 (4) 个月零一 (1) 天的监禁,并支付 P50,000.00 作为民事赔偿为上述受害者的死亡。如此命令。” 1991 年 6 月 26 日,由助理市检察官[2] Mercedes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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