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LIX A. SAJOT,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被告。[G.R. 10972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3月11日
364菲尔。 182 第一师 [ G.R.第 109721 号,1999 年 3 月 11 日] FELIX A. SAJOT,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被告。决定 PARDO, J.:法院面前是请求撤销上诉法院的一项决议,[1] 驳回请愿人的“紧急复议动议”,即驳回他的上诉因逾期提出而被驳回,和另一项决议否认请愿人的“复议动议”[2] 是被禁止的诉状。 1991 年 4 月 23 日,帕赛市第 118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在刑事案件 NO.11 中将请愿人和安东尼奥·托比亚斯定罪。 97-12635,埃斯塔法。法院判处他们每人处以四 (4) 年监禁矫正至十三 (13) 年监狱长的不定处罚,并赔偿莫德斯托·泰斯顿神父 75,000.00 披索的实际损失,P50, 000.00,作为精神损害赔偿,P10,000.00,作为律师费并支付诉讼费用。 [3]安东尼奥·托拜厄斯 (Antonio Tobias) 对该决定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4] 并随后提交了上诉人的诉状,该上诉现在正在审理中。另一方面,1991 年 6 月 24 日,请愿人通过律师 Mariano Cervo 向初审法院提出上诉通知。随后,初审法院将记录提升至上诉法院。根据 1992 年 1 月 14 日的通知,上诉法院要求请愿人在收到通知后三十 (30) 天内提交上诉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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