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9菲尔。 336 第一师 [ G.R.第 113006 号,2000 年 11 月 23 日] ONG CHIU KWAN,请愿人,VS.上诉法院、菲律宾人民、被告。 D E C I S I O N PARDO, J.:法庭需要考虑的是上诉法院的裁决,确认被告王昭君因不公正的烦恼而被定罪。 [1] 1991 年 1 月 31 日,巴科洛德市助理检察官 Andres M. Bayona 向巴科洛德市市初审法院提交了一份信息,指控请愿人因切断“Crazy Feet”一家企业的电线、水管和电话线而感到不公正。由 Mildred Ong 拥有和经营的机构。 [2] 1990 年 4 月 24 日上午 10:00 左右,王超群命令 Wilfredo Infante“搬迁”《疯脚》的电话、电线和水线,因为这些线路构成了干扰。 [3]然而,王超群没有出示有关当局的许可,允许他切断商业机构的电线、水管和电话线。 [4]经正当审判,1992年9月1日,市初审法院认定王超群犯有冤枉罪[5],判处“有期徒刑二十日”[6],并判其精神损害赔偿,裁定“疯狂大脚”突然切断电力、水管和电话线的不法行为导致其在高峰时段的业务中断,损害了其所有者 Mildred Ong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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