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NILO VEDRA,[1] 被告-上诉人。[G.R. 108615号】
396菲尔。第487章第 108615 号,2000 年 10 月 9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NILO VEDRA,[1] 被告上诉人。 QUISUMBING, J. 判决:上诉是卡加延德奥罗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24 分庭在刑事案件号 92-702 中的判决,判定上诉人犯有强奸罪,判处他监禁perpetua,并命令他向受害者支付 P30,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金。事实如下: 晚上 7:00 左右。 1992 年 2 月 26 日,13 岁的女孩吉娜·韦德拉 (Gina Vedra) 到祖母家通知父母晚饭准备好了。他们告诉她继续,所以她回家了。当她到达离她家约100米的一棵芒果树时,一个男人走到她身边拥抱了她。她认出该男子为上诉人尼洛·韦德拉,她父亲的堂兄。上诉人将她拖到芒果树后面。她挣扎着反抗,但无济于事。上诉人用刀指着她的胸口,脱掉了她的内裤。然后他脱掉了裤子。站着时,他试图将阴茎插入她的阴道内。由于无法穿透她的阴道,他将唾液放在阴茎上。他再次尝试,成功地将自己的器官插入她的体内。受害者感到疼痛。随后,上诉人拉起了她的内裤。那是血腥的。他威胁说,如果她的父母知道这件事,就杀了她。她的父母在晚上 10:00 左右回到家。那晚。但是,直到 1992 年 3 月 1 日,在一阵担忧之后,她才告诉他们她被强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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