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菲尔。第333章第 135822 号,2001 年 10 月 2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PIO DACARA Y NACIONAL,被告上诉人。判决 YNARES-SANTIAGO, J.:提请本法院进行自动审查的是巴伦苏埃拉地区审判法院第 171 分庭在第 6030-V-97 号刑事案件中的判决[1],判决被告上诉人遭受对强奸罪判处死刑,并责令他赔偿受害者 P50,000.00 披索。对被告上诉人的刑事诉讼称: 1997 年 2 月 5 日左右,在马尼拉大都会巴伦苏埃拉,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武力和恐吓手段对我的人 DITAS DACARA y CARPIO,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我发生性关系,违背我的意愿,未经我的同意。违反法律。 [2]在 1997 年 3 月 4 日被传讯时,被告-上诉人不认罪。 [3]案情如下: 1997年2月5日凌晨4点左右,被害人13岁的Ditas Dacara感觉到有人摸她的乳房和性器官时被惊醒。虽然房间里没有灯,但她认出了罪魁祸首是他的父亲,在此被指控为上诉人。他脱下她所有的衣服,趴在她身上。 Ditas 不能大喊,因为被告上诉人的手捂住了她的嘴。她试图推开他,但他最终成功地将阴茎插入了她的阴道。在满足了他的欲望之后,被告上诉人威胁说,如果她向任何人透露这件事,就会杀死她以及她的母亲、兄弟和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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