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银行信托公司,请愿人,VS。 DIAZ REALTY INC.,受访者。[G.R. 13858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8月23日
416菲尔。 147 第三分区 [ G.R.第 138588 号,2001 年 8 月 23 日] 远东银行信托公司,请愿人,VS. DIAZ REALTY INC.,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对于有效的付款投标,有必要融合意图、能力和能力以做出良好的报价,这必须是绝对的,并且必须涵盖应付金额。虽然支票不是法定货币,如果作为付款,债权人可以有效地拒绝接受它,但在债务人证明它已被用于清偿债务后,实际上接受了全额资助的支票的人在随后的谴责中被禁止这种支付方式的效力。案例 本法院在解决我们面前的 Certiorari 的复审申请[1] 时使用上述原则,对上诉法院 1999 年 1 月 26 日的裁决[2] [3] (CA) 在 CA-GR CV 中提出异议第 45349 号。被诉裁决的决定性部分内容如下:“因此,特此将上诉判决修改为:`因此,特此作出判决,命令:`1. 原告向远东支付银行信托公司本金 P1,067,000.00 加上其利息,从 1988 年 7 月 9 日起按每年 12% 计算,直至全部付清;`2. 双方就标的场所的新租约进行谈判;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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