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7菲尔。第583章第 137590 号,2001 年 3 月 26 日] 佛罗伦萨 MALCAMPO-SIN,请愿人,VS。 PHILIPP T. SIN,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PARDO, J.:《家庭法典》强调婚姻的永久性质,将其视为家庭的基础。 [1]正是这种不可侵犯性是我们传统和宗教道德观念的核心,并为我们的社会提供了稳定的基石。 [2]婚姻是不可改变的,当夫妻双方同意进入婚姻时,他们的同意就不可撤销,即使他们的独立意志也不会改变。但是,这种不可侵犯性取决于婚姻是否存在并且有效。如果从一开始就无效,则工会的“永久性”变得无关紧要,法院可以介入宣布这一点。 《家庭法典》第 36 条是正当理由。 [3]在适用并得到适当证明的情况下,司法声明可以使双方免于婚姻产生的权利、义务、负担和后果。根据《家庭法》第 36 条宣布婚姻无效需要适用程序和实体准则。虽然遵守这些要求主要由申请人负责,但国家同样被授权积极干预该程序。如果国家不遵守其法定义务,则需要将案件发回下级法院进行适当审判。法院审理的案件[4] 是对上诉法院 [5] 裁决的上诉,该裁决确认了帕西格市第 158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 [6] 驳回请愿人 Florence Malcampo-Sin(以下简称“佛罗伦萨”)因证据不足心理无能而要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愿书。...
佛罗伦萨马尔坎波辛,请愿人,VS。 PHILIPP T. SIN,答辩人。[G.R. 137590号】pdf预览版佛罗伦萨马尔坎波辛,请愿人,VS。 PHILIPP T. SIN,答辩人。[G.R. 137590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