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NTONIO DE LA CRUZ Y FLORES,被告-上诉人。 13615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8月06日
435菲尔。 297 第二师 [ G.R.第 136158 号,2002 年 8 月 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NTONIO DE LA CRUZ Y FLORES,被告上诉人。 QUISUMBING, J. 判决:上诉是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219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Q-96-66445 中的判决 [1],该判决认定上诉人 Antonio de la Cruz y Flores 犯有强奸罪和判处他终身监禁,并向被冒犯的一方,Janice Abaya 公主支付 50,000 披索的精神损害赔偿。上诉人是一名“信仰治疗师”,在各个省份进行“治疗”课程。 1996 年 1 月的某个时候,他在其中一次会议上遇到了申诉人的母亲 Trinidad Collimar[2]。他们成为了好朋友,上诉人从 1996 年 1 月到 3 月 14 日一直住在奎松省雷亚尔蒂尼奥安的特立尼达家中,在那里他结识了特立尼达公主的小女儿珍妮丝,她与分居的同居丈夫杰里·阿巴亚 (Jerry Abaya) 相识。珍妮丝公主当时只有 13 岁,出生于 1982 年 11 月 27 日。 [3]在她母亲的允许下,珍妮丝公主会在上诉人进行治疗时陪伴她,她称其为“洛洛”。平均而言,他们一次会离开三天。 1996 年 3 月 14 日,上诉人询问特立尼达能否将珍妮丝公主带到马尼拉。尽管课程尚未结束,但特立尼达同意了她,因为上诉人承诺为小学生珍妮丝公主购买衣服和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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