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6菲尔。 618 二等分[上午P-02-1630 号,2002 年 8 月 27 日] EFREN V. PEREZ,原告,VS。 ELADIA T. CUNTING,四世法院书记,MTCC-OCC,三宝颜市,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MENDOZA, J.:这是 2001 年 11 月 26 日针对 Eladia T. Cunting,三宝颜市市初审法院法院书记员办公室的法院书记员 Eladia T. Cunting。投诉人 Efren V. Perez 是三宝颜市 SLR Lending Haus 的所有者和经理。鉴于一名副警长被指派到大都会初审法院收取 P100.00 作为警长的费用,用于向民事案件中的每个被告送达传票,P600.00 用于执行执行令状,以及 P700.00 用于动产的法外止赎抵押贷款。[1]这封信由 OCA 于 2001 年 7 月 20 日背书给三宝颜市 MTCC 法院书记官办公室的书记官以征求意见。 [2]在 2001 年 11 月 14 日的评论中,被申请人的法院书记员否认治安官收取的费用超过了《法院规则》和本法院通函所授权的费用。她解释说,P100.00 警长的费用是用于送达传票的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她说,这个数额可能会因距离而异,即P600。... EFREN V. PEREZ,原告,VS。 ELADIA T. CUNTING,四世法院书记,MTCC-OCC,三宝颜市,答辩人。[A.M.编号 P-02-1630]pdf预览版 EFREN V. PEREZ,原告,VS。 ELADIA T. CUNTING,四世法院书记,MTCC-OCC,三宝颜市,答辩人。[A.M.编号 P-02-163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