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菲尔。 94 第三分区 [ G.R.第 143709 号,2002 年 7 月 2 日] CEFERINO P. BUHAIN,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 Swift FOOD, INC. 的答辩人。 DECISION PUNO, J.:这是一份关于 Certiorari[1] 的复审请愿书,要求修改上诉法院 2000 年 6 月 13 日的决议,因为拖欠工资的裁决据称不符合法律和法理。它提出了在确定给予非法解雇员工的欠薪金额时应包括的期限问题。争议源于上诉人 Ceferino P. Buhain 在从事了近 18 年的有酬工作后被被告公司 Swift Foods Inc. 解雇。他最初于 1978 年被答辩人聘为小鸡服务员。他从队伍中脱颖而出,最终于 1988 年被任命为其饲料业务组的现场销售主管。他的业务区域覆盖布拉干省,他的职责和职责是:监控应收账款、业务员的汇款、库存以及开立新客户账户。 1996 年 5 月 9 日,当请愿人休 14 天病假时,一个三人小组[2] 对其经营区域进行了审计。审计显示,在他的监督下的一位推销员 Roslin Enfestan 未能说明未汇出的收款和库存短缺金额为 P2,500,000.00 的情况。他否认对违规行为有任何了解,声称当他休假时,没有库存短缺或下落不明。 1996年5月11日,申诉人按指示到被申请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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