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菲尔。 504 EN BANC [ G.R.第 143805 号,2002 年 4 月 11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GERARDO GONZALES Y MARISTAÑES,被告上诉人。 PUNO, J. 判决:被告 GERARDO “Gerry” GONZALES y MARISTAÑES 是一名警官,他于 1986 年因擅离职守 (AWOL) 而离职。显然,被告找到了更有利可图的收入来源,因为在 1999 年 1 月,他在一次收购行动中落入了警察的陷阱。自动审查是拉古纳卡兰巴地区审判法院第 36 分庭的决定,裁定被告销售盐酸甲基苯丙胺(俗称涮涮锅)违反经修正的第 6425 号共和国法案第三条第 15 条。起诉他的信息[1] 写道:“在 1999 年 1 月 14 日左右,在拉古纳省卡兰巴市的 Crossing,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没有任何法律授权,违反上述法律,故意、非法、重罪销售和运送重达279.180克的甲基苯丙胺盐酸盐(又称“沙布”)。违反法律。”经传讯,被告人不认罪。因此,审判随之而来。初审法院确定有罪的起诉证据包括两 (2) 名参与破坏行动的特工 PO3 Rey Lucido 和 PO2 Teodoro Cortez、法医化学家 Lorna Tria 和调查员 Jolito 的证词库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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